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 各学科、专业学位点调剂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但原则上不高于1:1.5。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调剂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负责审定学校的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组织协调调剂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调剂结果并确定最终调剂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 学院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指导学院进行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学院应成立院级调剂工作小组或者按学位点成立调剂工作小组,负责调剂的具体工作。
调剂政策规定
第六条 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第七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八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7年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各专业调入条件。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九条 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不同专业之间互调、不同学习方式之间互调,照顾专业调出调入,执行国家当年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等项目服务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第十一条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但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我校调剂要求。
调剂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调剂开始时间执行教育部或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调剂结束时间以及是否分多批进行视调剂进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第一批调剂在调剂网开通后4日内完成(截止到3月21日下午17时),由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各日的调剂比例,于每日统一确定调剂考生人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各学院要在调剂细则中明确择优的具体规定。
择优调剂可重点考虑如下因素:考生的专业背景(报考专业与招生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程度)、考生初试总成绩、本科毕业院校(按“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威尼斯WNS9778、有博士授权学科的普通高校、一般本科院校、独立院校排序)、考生报考院校(按“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排序)、调剂志愿顺序、学院认为重要的其他因素。
学院可根据相关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上述因素的权重。调剂生源充足的学位点可以规定高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调剂线。
第十五条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第十六条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政策性审查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七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其 他
第十八条对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有义务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九条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学院的调剂工作负直接责任,研究生院对学校的调剂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尼斯WNS9778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